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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来源: 更新于:2016年4月21日() 阅读:

一、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
  园区须经当地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园区内有专门设立的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有专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联、商会)。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二、劳动用工规范。
  园区内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园区内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园区企业和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园区职工工资得到按时支付。
三、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园区内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园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确定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型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5%。
四、依法建立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园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内容、程序、公示合法。企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未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五、劳动保护措施到位。
  企业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标准,园区内企业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园区企业涉及以下劳动关系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有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三)发生一次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
  园区落实“三必报”制度。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园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80%以上。
七、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八、企业后勤建设成效明显。
  加强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建设,做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提升企业后勤生活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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