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总工办发[2016]51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部分企业工会:
近日,全总保障工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提出了具体要求,请结合省总工会前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甘工办发[2016]21号),切实把建档立卡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性工作,抓实关键环节,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现将全总《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6年9月31日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省总法律保障部。
联系电话:0931-8821603 8821976
邮箱:gsghfbb@126.com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工保字〔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进行考核问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工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工作,此后进行动态管理。
二、方法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联系卡。
(一)明确标准和范围。各省级工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各地困难职工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
(二)摸底调查。各基层工会(单位、镇街、社区工会)对本辖区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核查《困难职工档案表》相关信息。 (三)对象公示。依据困难职工申请,确定拟建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审批建档。县级或县级以上工会(产业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批,省、市总工会对电子档案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
(五)制定计划。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确定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帮扶台账。
(六)数据管理。建档工会将《困难职工档案表》信息完整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身边。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地要把建档立卡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性工作,抓实关键环节,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全国总工会将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督查。
各省级工会于10月底前将建档立卡情况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68591818,68591812。
电子邮箱:bzbshc@acftu.org。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
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