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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技术部 更新于:2017年7月21日() 阅读: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劳模工作,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广大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2017年我省将组织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部级劳模参加全总和省总组织的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总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参加人员为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低于60%),共97人。省总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参加人员为省部级劳模,共100人。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推荐组织从未休养过的劳模参加。65岁以上劳模原则上不参加赴外省的休养活动。
  二、休养时间、地点及人数
  劳模休养活动分九批进行,每批时间7天(第一天报到,最后一天返程)。
  1、全总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
  第一批:7月16日至22日,全总国际交流中心,人数4名;
  第二批:7月29日至8月4日,全总厦门劳模疗休养中心,人数30名;
  第三批:8月14日至20日,全总国际交流中心,人数30名;
  第四批:10月8至14日,海南南田劳模休养基地,人数30名;
  第五批:10月15日至21日,全总国际交流中心,人数3名。
  其中,第一批为工匠劳模专题休养,第五批为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专题休养。
  2、省总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
  第六批:9月15日至21日,吉林石化松花湖疗养院,人数25名;
  第七批:9月22日至28日,江西省总庐山工人休养院,人数25名;
  第八批:10月15日至21日,安徽省总黄山工人疗养院,人数25名;
  第九批:11月13日至19日,杭州市职工疗养院,人数25名。
  三、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交通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等费用分别由全总和省总承担。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农民(含农民工)劳模,由其所在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于休养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往返路费由全总和省总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劳模休养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工作生活的关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切实做好休养对象的推荐、组织工作,高质量完成全总和省总下达的劳模休养任务。
  2、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的劳模休养,参加人员以本级管理和服务的省部级及以下劳模为主,不安排全国劳模参加。
  3、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要在每批劳模休养前15天将参加休养活动劳模的有关信息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4、省总工会将统一组织,统一购票,统一组队前往休养地点。各批次劳模休养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5、请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携带荣誉奖章、身份证和必要的常用药品、雨具、通讯工具,杜绝带家属或随员。
  联 系 人:张靖  龚䶮
  联系电话:0931-8826317,8825298
  电子邮箱:gansulaomo@sina.com

  附件:1、全总组织的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xls
     2、省总组织的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xls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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