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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技术部 更新于:2018年8月2日() 阅读:

甘总工办发〔2018〕62号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的回信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劳模工作,2018年我省将组织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全总组织的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总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参加人员为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低于60%),共88人(其中6名参加考察国家战略实施情况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推荐组织从未休养过的劳模参加。65岁以上劳模原则上不参加赴外省的休养活动。
  二、休养时间、地点及人数
  劳模休养活动分九批进行,每批时间7天(第一天报到,最后一天返程)。
  第一批:7月19日至25日,全总国际交流中心,人数4名;
  第二批:8月25日至31日,全总哈尔滨劳模技能交流中心,人数15名;
  第三批:8月27日至9月2日,全总北戴河疗养院,人数10名;
  第四批:9月8日至14日,吉林石化松花湖疗养院,人数10名;
  第五批:9月9日至15日,全总青岛疗养院,人数15名;
  第六批:10月8日至14日,杭州市职工疗养院,人数11名。
  第七批:10月10日至16日,全总国际交流中心,人数2名。
  第八批:10月30日至11月5日,全总国际交流中心,人数2名。
  第九批:11月1日至7日,广西桂林工人疗养院,人数13名。
  其中,第一批为工匠劳模专题休养,第七批和第八批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青年技工劳模专题休养。
  三、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在兰集中期间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到达休养地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全总承担。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农民(含农民工)劳模,由其所在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于休养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往返路费由全总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劳模休养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工作生活的关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切实做好休养对象的推荐、组织工作,高质量完成全总下达的劳模休养任务。
  2、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的劳模休养,参加人员以本级管理和服务的省部级及以下劳模为主,不安排全国劳模参加。
  3、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要在每批劳模休养前15天将参加休养活动劳模的有关信息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休养带队负责人。
  4、省总工会将统一组织前往休养地点报到。各批次劳模休养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5、请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携带荣誉奖章、身份证和必要的常用药品、雨具、通讯工具,杜绝带家属或随员。
  联系电话:0931-8826317  8825298
  电子邮箱:gansulaomo@sina.com

  附件:劳模休养活动名额、时间、地点分配表.xls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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