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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保障部 更新于:2019年1月10日() 阅读: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部分大企业工会:

近日,全总下发了《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工会要加强送温暖资金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有效衔接,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格局。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重点保障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送温暖资金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要坚持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原则,各地走访慰问职工严格执行银行卡和实名制发放,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

各地开展送温暖过程中,要以困难职工为重点和优先,范围不易过大,标准不宜过高,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中规定的标准。各地在具体慰问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所在地工资水平、物价消费指数等综合因素,参照《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总工发2018]81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各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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