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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评选奖励办法

来源: 更新于:2016年3月1日() 阅读:

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培训)

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全面评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推动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甘肃省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规划(2011-2015)》(甘政办发[2011]131号)和《甘肃省职工技能比赛奖励办法》(甘总工发[201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奖励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准确反映参评单位工作水平和参评个人工作实绩,引导各单位重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活动。

第三条  评选奖励对象为各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大企业(集团)工会,各级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及负责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培训)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设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两个奖项。

第五条  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列入技能比赛确认名单的参赛单位总数。

第六条  优秀组织单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参评年度优秀组织单位。

1、成立领导机构(组委会或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和工作制度,与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结合实际制定了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

3、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2个以上工种的职工技能比赛;

4、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赛前培训,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5、组织技术能手、技术标兵开展了2场以上的技术精英演(展)示活动;

6、按期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技能比赛无安全事故发生;

7、建立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统计表;

8、重视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媒体报道、成果发布、典型宣传等方式,扩大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9、对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提供政策支持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承办国家级、省级一类比赛的单位,直接评定为年度优秀组织单位。当年技能比赛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单位,评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优秀组织者条件

1、在技能比赛、技能培训、技能等级晋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2、给予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政策支持和服务,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督导、检查和监审工作的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第九条  评选方法

1、组委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分配名额;

2、各单位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工作特色和工作实绩,形成自评报告;

3、组委会办公室依据平时掌握的基础资料,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评定奖励意见;

4、组委会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条  甘肃省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给予奖励,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优秀组织单位奖励标准:5000元-10万元,优秀组织者奖励标准:2000元。对承办省级一类比赛和参加国家级一类比赛的单位,根据比赛项目、参赛面、参赛规模在奖励时给予倾斜。

第十二条  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奖励经费及评审经费在省财政职工技能培训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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