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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技术部 更新于:2019年9月3日() 阅读: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甘肃省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享受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的对象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本年度的补助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补助对象
  1.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在职职工劳模和月收入3800元以下的离退休职工劳模;
  2.年纯收入8800元以下的农民劳模。
  (二)特殊困难补助金补助对象
  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配偶、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发放程序
  省总工会负责向各单位分配补助资金总额,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负责所属单位劳模补助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一)补助资金分配
  市州总工会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当地财政局拨付,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拨付。具体资金分配方案见《2019年甘肃省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补助资金申报
  由劳模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劳资(人事)部门、劳模养老金发放地社保部门或乡镇、街道工会逐级审核,报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三)补助资金核算
  1.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核算方法与上年相同,补助劳模收入与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其中:在职职工劳模月补助标准线为5000元;离退休职工劳模月补助标准线为3800元;农民劳模年补助标准线为88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分配的补助金总量对本地区、行业(系统)单位劳模补助标准作适度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5%以内。职工劳模月补差小于50元的每月最少补助50元,农民劳模年补差小于500元的当年最少补助500元。下岗(失业)劳模及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劳模的月补助标准按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在职职工劳模补助标准的一半进行核算。
  2.特殊困难补助金
  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年度补助额原则上为每人3000-8000元。劳模本人因患恶性肿瘤、心肌梗塞、严重糖尿病并发症等重大疾病且自付医药费较多的可酌情增加。已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劳模,原则上不再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
  (四)补助资金发放
  各单位在审验完资料、核算准金额后,要及时将劳模补助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汇款发放给劳模本人,同时留存好收付款依据,以备省总工会劳模专项资金检查。
  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向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报送《2019年甘肃省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附件2)、《2019年甘肃省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汇总表》(附件3)、《2020年甘肃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的纸质版(各一份)及电子版。
  (五)有关说明
  1.向各单位分配的补助资金,要首先保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使用,剩余资金用于劳模特殊困难补助。
  2.收入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劳模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工资名册证明其收入,下岗(失业)劳模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证明,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的下岗劳模,不列为补助对象。农民劳模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口且转变为城镇职工的,参照职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核发补助。劳模本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申报生活困难补助。
  3.劳模本人在本年度申报期内不能提供本人收入证明、医疗费用支出发票、病情诊断证明、实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突发意外灾害鉴定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其具体情况降低困难补助标准或不予补助。
  4.劳模应按照工会隶属关系逐级向市州或产业(系统)工会申报困难补助,不能同时在地方和行业重复申报,否则收回多补资金,同时取消次年补助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管好用好困难劳模补助资金,严格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严格审核省部级劳模身份、收入和困难情况,做到困难劳模不遗漏、困难情况申报准确,确保资金发放准确、及时到位。
  2.要结合劳模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摸清省部级劳模健在人数,掌握详实准确的劳模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省部级劳模电子档案,不断夯实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基础。
  3.本年度省总工会没有下拨补助资金的单位,如有困难省部级劳模的,可向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报告,在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安排。
  4.省总工会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对各单位发放补助金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反规定和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全省通报,并严肃追责。
  联 系 人:龚䶮 
  联系电话:0931-8826317(兼传真)
  电子邮箱:gansulaomo@sina.com

  附件:1.2019年甘肃省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9年甘肃省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
     3.2019年甘肃省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汇总表
     4.2020年甘肃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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