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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总工会机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更新于:2020年1月24日() 阅读:

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确保机关干部职工健康平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总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省总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做好省总机关和直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把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相关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特别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节假日期间流动情况和健康情况。干部职工凡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达到37.3℃以上,应第一时间自行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自行隔离2周。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区返回的干部职工,需在家自行观察5至6天,无发热症状方可上班。如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需第一时间向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向省总办公室报告。
    三、切实加强健康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科学防护。
    四、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部门的疫情信息发布,加强防控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表率。
    五、统筹安排大型活动。省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近期不安排干部职工赴湖北省武汉市出差,要取消室内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除特殊情况外,二月份一般不组织召开全省性会议。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通知精神,切实落实防控各项要求。请于1月24日12时前,将本通知传达情况和本部门单位已赴湖北省武汉市的干部职工名单报省总办公室。
    联系人:张靖
    电  话:139 9318 2680
    邮  箱:2271393247@qq.com

                                  省总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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