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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女职工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代表委员呼吁—— 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来源:工人日报 更新于:2023年3月8日() 阅读:

“女职工权益保障领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修订。”全国两会上,聚焦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规实施11年来,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规为女职工撑起了‘防护网’。”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副主任郭晶晶代表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每年都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产假、“四期”保护、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女职工权益。

新形势下,这部法规如何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女职工权益保障作用,备受代表委员关注。

有委员指出,现有法规中,基于生理特点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的程度、范围等方面都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比如,女职工对加强生育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和企业对于分担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的反映都较为强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有待调整等。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马璐为此带来提案,建议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她建议,提升立法层级和效力,全面准确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范围,并适应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扩大适用范围。同时,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适度完善保护内容和程度。如,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马璐委员还建议,在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同步系统修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男女共担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的平衡。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委员同样建议,应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推进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规范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完善妇女健康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关部门还应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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